释义 |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国家秘密变更的主体 一般而言,国家秘密“谁确定,谁变更,谁解除”,国家秘密的变更应当由该国家秘密确定的主体负责。但同时,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上级机关有权直接变更下级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 不属于本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认为需要对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进行变更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国家秘密变更的程序 为实现国家秘密事项动态管理,机关单位保密办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国家秘密审核工作,以便对需要变更的国家秘密事项及时作出变更决定。 定密责任人对承办人提请变更国家秘密事项的意见进行审核,并签署是否司意变更的意见;对变更意见不准确的不予批准。定密责任人也可以依法直接作出变更国家秘密的决定,并不一定都需要由承办人参与国家秘密变更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八条,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