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股东会和董事会可同时召开吗
释义
    公司股东会议必须提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并由董事会召集。除非公司章程有规定,否则股东会和董事不能同时召开会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股东会和董事会不可同时召开。因为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会议时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 23: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