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代书遗嘱,本人签名是否有效? |
释义 | 代书遗嘱的有效性要求:遗嘱人亲笔签名,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见证人不能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分析 如果遗嘱是出自本人的意思表示,妻子代书遗嘱本人签名有效遗嘱是一种要式行为,非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形成,不能发生效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要求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就是为了防止由于遗嘱内容非本人亲笔所写,出现内容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a、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b、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c、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结语 代书遗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其合法有效性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必须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并注明日期。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签名。此外,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代书遗嘱才具备合法有效性。在紧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可以被接受,但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一旦紧急情况解除,遗嘱人应尽快以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将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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