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赣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
释义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二)申请人无本地城镇户籍,来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 法律分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二)申请人无本地城镇户籍,来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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