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遗产继承公证书一直都会有效,对于遗产继承的公证是非常常见的公证部门每天也会处理很多这样的公证事项,但是一般人会因为家里面的各种原因在遗产登记公证部门办完证书之后却没有办法马上继承遗产进行各种过户或者是其他手续。当然也会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当事人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去办理的话,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上门办理。,(一)立遗嘱人或是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比如说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没有去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也可以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二)遗嘱中涉及物权中的归属所有的,例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股票凭证等等。这些是需要继承人继承的东西,当然要写在公证证明上面。,(三)如果有遗嘱的情况下,需要书写遗嘱的草稿。或者是已经写好的遗嘱。如果是录音的话需要提供录音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到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办理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公证处会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是没有效力时间的,一经出具一般是具有永久效力,除非出现撤销情况。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