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法定继承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法定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的手续包括: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存折、存单,基金股票账户证明、车辆登记证等。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双方亲属关系。4、被继承人生前留下的遗嘱。同时还需要全体继承人到场办理,如其他继承人对应继承的份额有异议,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公证法的规定,不能办理公证。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最后办理法定继承公证前,需提前与公证处电话或网上预约时间办理,未经预约一般不能当天办理,在预约成功后,公证处会明确告知需要携带的材料,所需缴纳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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