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离婚后,是否仍可以进行共同财产的分割? |
释义 | 离婚时可以分割共同财产,但如果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伪造共同债务,可减少或不予分割。离婚后,如发现此类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一方以未处理的共同财产为由请求分割,在审查后符合法律要求,法院应依法分割。离婚后可以分割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时对该方的共同财产可以减少或不予分割。离婚后,如果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83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经审查该财产确实属于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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