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在借款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
释义 | 借款人借款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1、没有约定视为无息借款。 虽然按照公平原则,应当保护出借人对借款的收益权。 2、不能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一、多少利息算是高利贷 所谓高利贷即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一般表现为:期短、息高、复利,高利贷款的年利率一般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以上,如果逾期未还,还实行利滚利。如果要证明自己所借的贷款是高利贷,则应当证明该笔贷款的利息确实过高。具体来说有以下表现: (一)借贷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利贷。 (二)计算复利是一种高利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三种: 1、当其年利率小于24%的,不属于高利贷; 2、当其年利率介于24%-36%时,在这个期间的利息若债权人要求支付,则法院不予以支持,但债务人已经支付或主动愿意支付的,也是有效的; 3、当其年利率大于36%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三)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四)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二、和父母之间的借条有效吗 和父母之间的借条的效力适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的效力 首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其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再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最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三、贷款纠纷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而产生的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对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处理纠纷,必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者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2,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3,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通常是视为无息借贷。4,定期无息借贷的处理: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5,违法借贷行为的处理: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制裁。6,保证责任的处理:在借贷关系中,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7,与合伙组织发生借贷纠纷的处理: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是由借款人个人进行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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