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2、工作、生产、经营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3、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制度。4、消防、交通安全制度。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6、发生治安和刑事案件的报告制度。7、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8、存放爆炸、易燃、放射、毒害、传染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八条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