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销受害人的钱怎么处理 |
释义 |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一法律解释 如果传销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刑事案件的违法犯罪所得一律由办案机关负责追缴,属于受害人的财产,一律进行退赔。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被判刑后,受害人的钱仍可索要。至于被骗赃款能否追回,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1骗子是否愿意返还, 2司法机关能否追回到位, 3被害人起诉后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 司法机关追偿不到位的,被害人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承担刑事责任后,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不能取代民事责任。这通常是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依据刑法64条,法院可以视不同情况在判决主文中作出“追缴”、“责令退赔”、“返还”、“没收”、“上缴”的判决,成为日后涉案财物的执行依据。对于 “返还”、“没收”、“上缴”而言,“追缴”、“责令退赔”为其明确了对象,故刑法64条的基础是“追缴”、“责令退赔”。正确理解“追缴”、“责令退赔”是正确理解刑法64条的保障,比较权威的理解是“对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如通过盗窃、抢劫、贪污等犯罪所得的公私财物,以及通过非法经营获得的非法利润等,如果这些赃款、赃物还在,应当予以追查收缴。如果其中的财物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如果没有被害人的,则应当及时上缴国库。如果赃物、赃款已经被处置无法返还被害人的,应责令犯罪人按价退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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