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武汉有十大司法鉴定机构。分别是:一、法医病理鉴定,二、法医临床鉴定,三、法医精神病鉴定,四、法医物证鉴定,五、法医毒物鉴定,六、司法会计鉴定,七、文书司法鉴定,八、痕迹司法鉴定,九、微量物证鉴定,十、计算机司法鉴定。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