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符合探亲假标准,必须回家探父母吗 |
释义 | 探亲假需符合的条件: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 法律分析 探亲假需符合的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需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拓展延伸 探亲假政策是否允许选择其他探访方式? 根据探亲假政策,不一定必须回家探望父母。探亲假的目的是为了让员工有机会与家人团聚,但并没有规定必须以回家探望的方式实现。根据具体情况,员工可以选择其他探访方式,例如通过视频通话、书信、礼物等方式与父母保持联系和表达关怀。这样的灵活性有助于满足员工的个人需求和工作安排,同时也体现了对员工家庭关系的尊重。因此,探亲假政策允许员工选择其他探访方式,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生活。 结语 探亲假政策允许员工选择其他探访方式,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生活。根据具体情况,员工可以通过视频通话、书信、礼物等方式与父母保持联系和表达关怀。这样的灵活性有助于满足员工的个人需求和工作安排,同时也体现了对员工家庭关系的尊重。让我们共同支持并遵守探亲假政策,为员工创造更好的工作生活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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