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政局大病救助需要符合的条件具体如下: 1、属于城乡低保对象; 2、是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4、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5、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6、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申请大病救助具体如下: 1、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 2、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 3、提交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 4、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款。 民政大病救助的范围具体如下: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 3、重症肝炎 ;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2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 , 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救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