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性未婚带着儿子,结婚后可以将儿子的户口迁到自己名下吗? |
释义 | 非婚子女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上户口:1、依法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2、如果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请教一下,我再婚后,其中一个儿子跟随我,监护人也是我,我和我儿子都同意我儿子的姓氏改为我现任的老公的姓氏可以吗前夫有权阻止吗? 离婚后监护人征得父母双方的同意后可以给孩子改姓。离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子女姓名,私自更改子女姓氏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公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女方已婚,我未婚,她怀了我的孩子违法吗 婚内怀别人的孩子不犯法,只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但是已婚者明知自己有配偶的情况下,还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就是犯法行为,已婚者会因触犯重婚罪而被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我儿子超生,想入户口,你能做亲子鉴定吗? 能够做亲子鉴定的情况有: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纠纷、财产继承纠纷、医院产房调错新生儿导致的亲生子认定,以及被拐骗和失散子女的认领等。手续如下: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被鉴定人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孩子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一家三口往往要抽取一定数量的血液。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第一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父亲可以和儿子户籍分开吗?儿子未婚? 法律分析:可以的,父母的户口可以与儿子分开,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是儿子必须成年人,第二是需要有两处房产,儿子的户口落户到另一处房子里。如果不具备以上两点,户口就不可以分开。家庭成员仍住在自己的住址内,因结婚、财产权变动需要分居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我想问一下,如果没有户口簿,我可以去公安局开户口证明结婚吗? 法律分析:1、当地公安局:结婚证明可以去当地公安局办理,带上要求的相关证件即可,证明上会有红章,一般未婚和离异的人开具结婚证明都是去公安局的。2、婚姻登记处:个别地区婚姻登记处也可以开具结婚证明,前往婚姻登记处开证明的大多是已婚身份,在自己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开具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该内容由 王文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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