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假药罪库存会算在金额里面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销售假药罪的数额认定,并不只是以出售假冒的数额进行计算的,还应该将未出售的假药数额进行计算,这样才是销售假药最终的数额。 法律依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第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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