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时房屋的确权方式 |
释义 | 一、拆迁时房屋的确权方式 拆迁时房屋的确权方式是拆迁部门会对房屋进行调查,在调查阶段可以对房屋进行确权,向征收部门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二、征地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征地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如下: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3.结合型补偿。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律师提示您,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三、租房被拆迁了也可以获得补偿吗 租房被拆迁了是否可以获得补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租赁私人房屋的,租户不可以获得拆迁补偿,但可以获得租金退还或相应的违约赔偿。如果租赁公房的,按照各地的拆迁政策,可能可以获得一定的搬迁和安置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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