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关系下生的子女一般仍然由其生父母抚养。同居关系生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其与生父母的关系也不因非婚生而消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