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被翻盖后还有继承权吗 |
释义 | 房屋翻盖后继承权一般不会改变。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房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必须依法取得,房屋翻盖与继承权改变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一、母亲有权继承父亲的房产么 父亲有权追回孩子继承母亲的房产,但是需要根据情况进行确定。如果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能够追回。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二、继承需要哪些条件 继承需要的条件如下: 1、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死亡事件的发生,继承开始。发生继承的前提为被继承人死亡; 2、继承的遗产应当为被继承人个人合法的财产。不合法的财产、他人的财产当然不能继承; 3、继承人具有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并且没有丧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5、需递交相关资料。 三、房屋子女继承规定是什么 房屋子女继承新规定如下: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4、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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