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家房屋塌了,女儿还可以继承在宅居地吗? |
释义 | 老家房屋塌了,女儿不能继承在宅居地。 农村土地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而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女儿能继承的,只能是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如果该建筑物损毁灭失了,宅基地是要收归集体的。至于土地续包问题,如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2、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3、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4、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5、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6、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7、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8、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9、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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