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山西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合同诈骗罪的刑罚根据犯罪数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从3年以下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单位犯罪则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法律分析 1、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2023山西地方法院对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进行调整 2023年,山西地方法院对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全面调整。根据新的标准,合同诈骗罪的刑期和罚金将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对于严重的合同诈骗罪行,刑期将会相应延长,同时加大罚金的数额,以起到威慑作用。而对于情节较轻的合同诈骗罪,刑期和罚金将会相对减轻。此次调整旨在更加准确地反映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法律的执行效果。山西地方法院希望通过这一调整,能够有效打击合同诈骗犯罪,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2023年山西地方法院对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的全面调整,刑期和罚金将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评估。严重的合同诈骗罪行将面临更长的刑期和更高额的罚金,以起到威慑作用。而对情节较轻的合同诈骗罪则将减轻刑期和罚金。此次调整旨在准确反映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维护公平正义,提高法律执行效果。山西地方法院希望通过此举有效打击合同诈骗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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