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晋中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晋中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有哪些 1.申请。申请人向市司法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晋中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1.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2.《变更(补领)律师执业(工作)证申报表》 3.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 4.申请人的律师执业(工作)证 5.申请人书面承诺与原律师事务所关于案件、财务等已结清,解除劳动关系并同意转出; 6.申请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7.申请人(不包括兼职律师)有效的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和存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者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8.申请人原为国资所执业人员的,需提交人事部门和编制部门意见; 9.派驻律师或者撤回派驻律师,除提交以上相应材料,还需提交本所合伙人会议决议(文件),以及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派驻或同意撤回派驻的函(省外律师提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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