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刑罚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变通条件: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证据和程序条件。 1、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2、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3、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 (四)可能出境条件: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五)不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限制条件【公安机关规定】: 1、累犯; 2、犯罪集团的主犯;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5、暴力犯罪; 5、其他严重犯罪。司法机关对按最嫌疑人等案件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在取保候审后,若有必要,司法机关可以监视器住所,若发现案件当事人的行为会危害到社会上的其他主体时,司法机关可以立即将其逮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