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公司法》股东表决权的规定如下: 1、第四十三条: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2、第四十四条:影响公司经营的重大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受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影响; 3、第七十五条:反对股东会决议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一、公司修改章程需要2/3股东通过吗 修改公司章程需要三分之二的股东通过。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举行和不定期举行,不定期召开的股东大会属于临时股东大会,对于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临时召开的股东大会符合程序规定,并且经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表决的决议有效。定期股东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七十四条 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