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雇佣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1、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个人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从事劳务职能范围内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为接受劳务一方创造经济利益或其它物化利益,并由此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的建立可以为书面形式,也可以为口头或其他形式。 2、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二、承揽与雇佣的区别及责任承担 两者的标的不同。承揽关系的合同标的表现为物化的劳动成果,重在有形工作的完成,即以提供劳动产生的劳动成果。而在雇佣关系的合同标的是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要求进行的劳务活动,劳务行为本身便是合同的标的。两者双方是否存在人身依附关系不同。在承揽关系中,由于承揽关系的标的是劳动成果,只要承揽人依约完成劳动成果即可,一般不存在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劳动行为及过程进行干涉的问题。而在雇佣关系中,雇员没有自主工作的权利,雇主随时可以改变雇员的工作内容;雇员的劳动行为及过程均处在雇主的监督之下,雇员在如何工作的问题上没有自主权。也就是说,承揽关系的劳动行为及过程可以由承揽人自主支配,而雇佣关系的劳动行为及过程则由雇主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