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一月能否要回彩礼?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1、当事人双方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的; 2、当事人双方虽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过的; 3、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 适用上述第二、三情形的,需以双方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彩礼是怎么退的? 一般情况下,彩礼是否退还,是以男女双方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当全部返还彩礼,但也有出现减少彩礼出现的情形: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那么返还彩礼的金额可根据过错程度、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具体原因,双方可以相互协商,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男女双方可以根据具体的原因协商退还的数额。 3、如果是因为男方的原因导致解除同居关系的,以及在同居期间女方怀孕或者出现流产的,退还的彩礼数额可以相对于前面两种情况的程度下再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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