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业主公约,有什么效力 |
释义 | 业主公约是一个小区的业主之间形成的一种共同的约定。 业主公约的效力: (一) 地域效力。业主公约的地域效力是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业主物业的专有部分、共有部分、共有设备设施等,具体应以城市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的四至界限为准。 (二)对人的效力。由于业主公约必须经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签字承诺,因此业主公约的效力范围当然涉及全体业主。 一、业委会的职责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此,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权利和义务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 业主(业主委员会主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 (二)对共同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对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四)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对物业管理活动享有知情权、监督权 (六)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 (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4)接受政府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中,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是其主要职责,审议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监督其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是其主要的日常工作,业主委员会的终目标是积极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使小区居民享受好的服务、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业权人是什么意思 业权人指的就是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代表着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其权利基础是对物业的所有权。因此,业主委员会最基本的权利是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这种权利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予以保证。有关法律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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