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标准规定了什么 |
释义 | 规定了法律允许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等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一、污水处理厂污泥检测标准 1.在厂内经稳定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宜进行脱水处理,其含水率宜小于80%。 2.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农业时,应符合GB4284标准的规定。用于其它方面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现行规定。 3.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不得任意弃置。禁止向一切地面水体及其沿岸、山谷、洼地、溶洞以及划定的污泥堆场以外的任何区域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海时应按GB3097及海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屠宰场废水排放标准 屠宰场废水排放标准如下:1、屠宰废水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的要求;2、废水经格栅筛网去除较大悬浮固体和毛发等杂质后,直接进入初沉池,初沉池兼作调节池均化水质 水量,同时将废水中不溶性固体如未消化食物和粪便等沉下。沉淀地出水流入厌氧水解池,在厌氧菌胞外酶的作用下,将大分子有机物水解酸化变成小分子,将大部分不溶性有机物降解为溶解性物质。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水污染防治措施有以下: 1、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实行风险管理,制定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2、不得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性液体、碱性液体或者剧毒废液; 3、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4、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一、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的原则具体如下: 1、以预防为主,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 2、防治结合,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 3、综合治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 二、水污染防治的特点具体如下: 1、提高用水效率; 2、科学保护水资源;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4、调整产业结构; 5、优化空间布局。 总之,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杜绝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规定排放标准。将同行业废水集中处理,以减少污染源的数目,便于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一条明确提出“中国各省市(区、市)要根据相关要求,抓紧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制订了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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