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如下: 1、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和债权; 5、拨付破产费; 6、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经注册会计师核实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