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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需要签哪些合同
释义
    工程需要签的合同有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又称为工程量清单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分包合同等。
    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
    一、工程分包与转包有什么区别
    在建设工程领域,转包是绝对禁止的,分包是允许的。分包与转包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同:1、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是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2、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分包指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发包合同中一部分。3、转包属于我们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有约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属合法行为。
    二、结算价高于合同价如何赔偿
    看看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调整签约合同价。如果是固定单价还需要看合同中价格变更和风险约定的条款。实行总价包干,无论实际采取的措施项目发生何种变化或投标期间漏填、漏报、误报等,均不再作任何调整。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以下约定处理: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发生设计变更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等,由此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格;(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格;(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时,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三、建筑工程挂靠责任
    挂靠是指为了进行工程建设,但是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公司的资质、公章、财务凭证等,向被挂靠人交纳管理费,承揽并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挂靠要承担如下法律责任:一.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二.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三.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四.施工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是承揽工程和签订承包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对于建设工程竣工前施工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由于承包合同违法性的瑕疵不能弥补,应确认为无效。五.以被挂靠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款如何结算取决于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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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0: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