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表填写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相关信息须与所提交资料记载信息一致;(二)所提交的资料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且属相关部门依职权出具,同时形式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内容相互对应;(三)所提交的资料数量要符合贷款所需要材料的要求;(四)借款申请人须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属于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房屋权人或共有权人;对于存在共同申请人的,共同申请人须为借款申请人的配偶或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认可的其他申请人;(五)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必须与其公积金缴存信息完全一致,对于申请人曾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情况,其公积金开户、缴存情况根据原缴存账户所在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信息给予认可;(六)申请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不超过规定的高贷款期限(原则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之后5年),该期限由管理机构拟订报当地公积金管委会批准;(七)公积金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