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走流程 |
释义 |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如下: 1、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填写《贷款申请表》,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1)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购房合同、协议书或有关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文件; (3)抵押物或质物的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和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4)应当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2、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做好贷款审查工作,住房政策性贷款评信委员会对借款人资信等级进行评审,确认借款人的贷款担保方式,并在承诺期限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 3、经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政策性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所需贷款,其中购买售房单位出售的房屋,由代办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一、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 岳阳市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已停缴或欠缴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在未恢复正常汇缴前不能申请贷款;办理过支取手续的,须补齐支取部分方可申请贷款。 (2)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如果申请人及配偶信用记录有连续6个月或累计10个月不良记录,不能申请贷款。 (3)两年内在本市范围合法购买自住住房,已付清30%以上购房款,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集体土地、划拨用地不能办理。 (4)以购买的住房作为抵押。 (5)符合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4、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如下: 1、申请: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书面申请书,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及提交资料。 2、初审: 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贷款金额、期限等,初审合格后由管理核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3、评估: 申请人接到《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后,拿着该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将要购买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若是经济适用房就可以不用评估。 4、审核: 申请人拿到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住房资金管理核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5、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核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 6、签订借款合同: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就可以签订借款合同了,整个过程也就完成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公积金贷款买房申请需满足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至少一年。 二、公积金的钱可以取出来吗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里的钱需要的条件是: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通常可以从居住所在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处领取。 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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