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媳妇能把遗产继承给儿子吗 |
释义 | 儿媳妇不一定可以从儿子继承所得的遗产中获得相应的份额,如果遗产是被继承人明确指定由儿子继承的财产,那么该遗产就属于儿子个人财产,儿媳妇没有份。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说明只由儿子继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也有相应份额,所以需要分情况。 一、父母去世儿子一般继承多少 父母去世儿子一般继承多少,要根据父母的子女数量确定。并且如果父母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就需要依照遗嘱执行继承,这种情况下只要遗嘱没有指定子女继承的,子女是没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的。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子女是有法定继承权的,因同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平均分配,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平均分配。 二、继承的房产是否属夫妻共有财产 继承的房产不是一定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配偶继承的遗产是被继承人明确指定只归配偶个人所有的,那么该遗产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所得的财产,只要继承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且没有指定只归一人所有,所继承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儿子死了孙子是第几继承人 孙子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如果儿子在父母死亡之前去世的,孙子可以作为儿子的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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