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成立后,法人身份是否可变更? |
释义 |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的变更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变更事项也需办理登记。公司法人更改可采取合并或分立形式,合并可为新设式或吸收式,分立可为新设式或存续式。合并和分立均需要合并决定、合并合同等程序,并需通知债权人并履行债务清偿或提供担保。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法定代表人是可以变更的,变更法定代表人要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人更改的形式 (1)合并 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 (2)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结语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法定代表人是可以变更的,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如果这些事项发生变更,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也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此外,公司法人的变更还可以通过合并或分立的形式进行。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而分立则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无论是合并还是分立,都需要依法进行相应的程序和手续,并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九条 企业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 (二)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 (三)依法被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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