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 首席大法官级国家级副职级 2 一级大法官级省部级正职级 3 二级大法官级省部级副职级 4 一级高级法官级厅局级正职(巡视员) 级 5 二级高级法官级厅局级副职(副巡视员)级 6 三级高级法官级县处级正职(调研员)级 7 四级高级法官级县处级副职(副调研员)级 8 一级法官级 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级 9 二级法官级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级 10 三级法官级科员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十六条 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