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一是提高部分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如将就业技能培训各等级补贴标准均提高20%等。2.二是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2000元。3.三是提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对创业地在贫困地区(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石漠化片区县、天窗县)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0元。4.四是提高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将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和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标准由1000元统一提高至2000元。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第一条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