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向本人档案托管机构直接申请。2、各区县档案托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汇总后,报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审核通过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由档案托管机构发放至本人;3、各开发区档案托管机构及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汇总后,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经该市人社局复核后报市级财政申请资金,由档案托管机构发放至本人。 一、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1、申领人员需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必须是申请时间三年内; 3、有实际经营的场地并且正常经营。; 4、申请人身份必须是深圳户籍人员、港澳户籍人员或者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这三者之一。 二、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金额 10000元,一次性到账。 三、申请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需单位盖章); 3、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已办理统一社会化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 四、办理流程 法律依据: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