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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买的房婚后拿房产证时加的妻子的名字,后又拿房产证抵押贷款离婚会怎样
释义
    房产证加名字算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处理,不成由法院分割。婚前共有财产贷款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处理离婚房产纠纷的方式有八种。婚前买房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加名字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协商,不成由法院分割。
    法律分析
    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的行为视为对该方的赠与,加名字後该房产属於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有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
    一、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後应该怎麽分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贷款买房,婚後共同还贷,在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下,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其夫妻双方是可以协商处理的。对於协商不成的情形,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房产的分配问题。
    对於由父母出资在婚前贷款给孩子买的房子,是视为对孩子的赠与的。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双方姓名的情况下,该房产是属於夫妻共同财产的,其分割请参考上述规定。
    二、法院一般怎样处理离婚房产纷争
    法院处理离婚房产纷争的方式如下:
    1、结婚前由一方个人出资购买房产,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还清贷款或全款购买,将视为该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婚前一方出资买房支付首付款,房屋登记在一方自己名下,即使婚後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在房屋的权属上,仍旧属於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双方婚後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该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要分为两部分:个人还贷的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此时,对於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於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以结婚为目的,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一方明确表示归另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婚前一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前购房,双方都有出资,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能够证明是双方为了结婚而共同购置的房产,就算是没有女方名字,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视为夫妻共同所有。如果离婚时男方否认买房时女方出资,女方也没有证据证明出过钱,且无法证明出资款不是赠与男方,这种房产属於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反之亦然。
    6、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7、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买房,婚後增加另一方为房产产权的共有人,应认定属於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双方婚後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於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我婚前买的房子婚後属於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房婚後不算是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房产不会因为婚姻而自动转化成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房产,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在离婚时不予分割。但是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後加上了对方的姓名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有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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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