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籍随迁子女是啥意思 |
释义 |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本省外县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标准的家长,即具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且缴纳各类保险,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这些随迁子女享有入学和参加升学考试的权利,可以按照当地的随迁子女政策来办理入学手续。 法律分析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本省外县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当地具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且缴纳各类保险的家长属于该地常住人口,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可以按照当地随迁子女政策入学参加升学考试。 拓展延伸 随迁子女的权益保障措施及适用条件 随迁子女的权益保障措施及适用条件是指针对随父母或监护人迁移至他处居住的子女,为保障其基本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定。这些措施包括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方面的保障。在教育方面,随迁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可以享受与当地子女同等的教育资源。在医疗方面,他们有权享受与当地子女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此外,社会福利方面的保障也包括社会救助、住房等方面的支持。适用条件主要包括父母或监护人的合法身份、居住证明、户口迁移等。通过这些保障措施和适用条件的设定,可以确保随迁子女在新环境中得到应有的关怀和支持,促进其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结语 随迁子女的权益保障措施及适用条件,旨在为迁移至他处居住的子女提供基本权益保障。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随迁子女享有与当地子女同等的教育资源、医疗保健服务和社会福利支持。父母或监护人的合法身份、居住证明等条件,为随迁子女的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借助这些措施和条件,我们能够确保随迁子女在新环境中获得应有的关怀和支持,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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