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林权证包括4个权利: 2.林地所有权:为国有或集体,不可转让。 3.林地使用权:即林地的承包经营权。 4.林木所有权:林地上林木所有权的归属。 5.林木使用权:利用和处置林木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林产品等多种功能。 第二十九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实行专款专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国家支持重点林区的转型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修复,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林区按照规定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保护管理。 国家支持生态脆弱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具有特殊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