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三权分置是哪三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三权分立指的是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承包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而经营权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也可以是除此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但权利的取得要符合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一)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二)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三)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衍生问题: 土地三权分置是什么时侯提出的? 土地三权分置是2014年12月提出的。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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