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读者蔡昕:如果我打算提取我和我丈夫的住房公积金,哪种情况下可以提取? 记者:经咨询,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如下: 一、以下情况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住房消费: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2、其他情况:包括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的;到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定居的;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以下情况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其配偶可同时提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请注意: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但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来源:今晚报? 一、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