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有哪些 |
释义 |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是怎样的 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 (一)妊娠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98天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二)妊娠3个月以上(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三)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二、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原则上时按月发放的,其工资数额一般是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的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数额,但是对于未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其工资发放标准由用人单位承担,数额为该职工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