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成员退出应该怎样 |
释义 | 业主委员会成员退出应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得到业主委员会同意并由业主委员会从业委会成员中再选举一名委员当主任。在没有主任职务人员期间,选定副主任暂代工作。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四点职责: 1、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 2、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3、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4、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一、业委会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1、业委会权利有哪些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哪些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二、业主对物业的主管有什么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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