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业主委员会主要履行哪些工作职责 |
释义 |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代表着全体业主,其权力基础是对物业的所有权。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履行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三方各其关系 一、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的关系首先,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是一种特殊的平等的新型民事合同关系。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业主按照自己的条件和要求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社会招标或约聘的方式来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也是自愿受托于业主提供有偿服务。 二、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是一种监督指导与协调的关系。 1、在业主委员会的筹建过程中,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应当有居委会的成员参加; 2,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应当邀请居委会的人员列席; 3、业主大会在决定有关小区的重大事项时(如选聘物业公司、筹集维修基金等),应当听取居委会的意见; 4、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换届选举筹备组应当吸收居委会的成员参加; 5、居委会有权监督业委会的日常工作; 6、定期召开有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参加的交流、沟通、协商会议。这样充分发挥居委会的协调、沟通、指导的作用。首先,社区居委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居民的桥梁和纽带,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传达国家政策,维护居民合法利益的基层工作,需要党和政府大力支持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其次,三方各主体之间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创和谐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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