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经理由谁选举或聘任?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设立与职权: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执行董事会决议,制定公司规章,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程可另有规定。 法律分析 聘任。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长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则受董事会委托,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简而言之,股东会产生董事长,董事会产生总经理。董事长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总经理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法》 第四十九条【经理的设立与职权】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拓展延伸 公司经理的选拔程序和条件是什么? 公司经理的选拔程序和条件是确保公司能够选择到合适的人才来担任这一重要职位的关键因素。选拔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公司会制定明确的岗位描述和要求,明确公司经理的职责和期望;其次,公司可能会进行内部招聘或外部招聘,通过内部晋升或外部招聘流程来筛选候选人;然后,候选人将被面试和评估,以了解他们的专业知识、领导能力和适应能力;最后,公司会根据候选人的表现和资格进行最终决策。而选拔条件通常包括相关工作经验、教育背景、领导能力、沟通技巧和行业知识等方面的要求。通过明确的选拔程序和条件,公司可以确保选出最适合的人来担任公司经理职位,从而推动公司的发展和成功。 结语 公司经理的聘任是由董事会决定的,其职责包括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制定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章、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程可能对经理职权有进一步规定。公司选拔经理的程序和条件非常重要,通常包括明确的岗位描述和要求、内部或外部招聘、面试和评估等环节。通过明确的选拔程序和条件,公司可以确保选出最适合的人来担任公司经理职位,推动公司的发展和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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