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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民事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般原则;管辖;送达、期间;财产保全;送达取证、判决和仲裁的相互承认和执行等司法协助活动。
    一、离婚的时候一方杳无音讯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宜: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2、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二、涉外离婚一方不到庭怎么办?
    对于涉外一方下落不明,一般法院的具体做法为: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涉外案件六个月;
    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一般会判决离婚。
    三、国际合同纠纷仲裁如何处理?
    发生国际合同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或者在事后达成了书面的仲裁协议,可以向涉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我国常设涉外仲裁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一裁终局,对于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裁决,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或执行财产不在我国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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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5: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