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利选择自己的辩护律师,如果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撤回辩护,被告人可以自行选择另一名律师或者由法院指定辩护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有选择辩护人的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也可以委托其他人担任辩护人。被告人没有委托或者辩护人不能到庭时,由法院指定辩护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律师代理范围内自由选择代理人,可以自行选择律师,也可以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指定律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辩护人对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和其他权利有义务维护。辩护人不得泄露被告人的秘密。” 因此,如果死刑辩护律师撤回辩护,被告人可以自行选择另一名律师或者由法院指定辩护人,以保障自己的辩护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