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时可以用其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时需提供身份证明,但法律并未规定该身份证明必须是本人的原件。因此,使用其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理论上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律师在代理委托人案件时,必须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函。律师应当严格履行律师的法定职责,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有权聘请辩护人,也可以自行辩护。被害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可以请律师出庭代理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居民身份证被盗、丢失、损毁、灭失或者需要变更内容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原卡,并告知居民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遗失后,被发现在他人手中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收缴并上报公安机关注销原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