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我国,律师会见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根据《律师法》和相关规定,律师在办理案件时需携带律师证和身份证原件,并在案件卷宗上签名和盖章。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应当携带律师证和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律师代理的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律师代理人因出庭或会见当事人或其他事务需要,必须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委托书及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律师参与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在代理诉讼时,应当携带律师证和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作出签名或者盖章。” 因此,律师在会见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保证律师代理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