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村居民。 一、宅基地使用权年限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具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在法律允许范围,农村居民可以对自己的宅基地行使占有、使用等权利。宅基地所属类型不同,这种使用权行使年限也不相同。 农村宅基地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宅基地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这种宅基地有使用年限限制,法律规定其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七十年。另外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法律规定这种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时间限制。 宅基地的使用权不等于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主要形式: 1、宅基地。 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 2、自留土地。 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 3、公用企事业。 农民举办乡村企业,或乡、村兴建公用设施需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或决定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村宅基地可否拍卖 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拍卖的,因所有人实际上仅对其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宅基地实际上为集体所有。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